奧運奏國歌時舉港英旗 網媒記者梁恩寧認罪囚3個月

2021年7月,劍擊港隊代表張家朗在東京奧運會上奪得花劍個人賽金牌。當晚過千名市民在觀塘apm商場觀看賽事直播,惟頒獎儀式奏起國歌及升起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時,人群中竟傳出噓聲,有人更高舉港英旗甚至呼喊「港獨」口號。一名網媒記者事後被捕,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成為首宗《國歌法》在香港生效後的定罪案件。他今日(1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明顯是有備而來,有着周詳的計劃,終判其入獄3個月。

42歲被告梁恩寧,報稱網媒記者,他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觀塘觀塘道創紀之城5期apm商場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即播放中國國歌期間高舉港英旗幟。

揮港英旗煽動旁人喝倒采

案情指,《國歌法》於2020年6月12日在香港生效。去年7月26日晚上約9時,觀塘創紀之城5期apm商場內正在直播張家朗奪得金牌的頒獎典禮。在國歌奏起時,被告拿出一面港英旗,雙手高舉旗幟及用旗幟蓋頭,商場內有市民發出噓聲及大喊「we are Hong Kong」,亦有市民選擇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拘捕被告,並搜出一張網媒的記者證。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指出,港英旗是香港與英國的連結,自從香港1997年回歸後已暫停使用,故被告案發時揮舞港英旗的行為屬於有意圖侮辱國歌。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小患有自閉症及低智商,就讀於特殊學校。案發時失去了保安的工作,靠傷殘津貼維生及兼任義務記者。他現時已感到後悔,明白須要用合法途徑去表達意見。惟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侮辱國旗的案例,認為監禁刑期不應少於4個月。加上本案有加刑因素,即被告的行為可能引來不同政見人士的衝突,有出現暴力的風險,以及被告自備港英旗,反映他是有預謀去輕蔑、鄙視及侮辱國歌。判監起點為4個半月,考慮被告認罪,最終判他囚3個月。

曾扮女裝涉詐暈屈「警暴」

梁恩寧曾在旺角街頭疑上演詐暈圖屈「警暴」鬧劇。(資料圖片)

翻查資料,梁恩寧自稱「美娜」,在修例風波期間經常以女裝打扮出現在黑暴現場第一線。2020年9月6日,防暴警於旺角山東街發射胡椒球彈驅散暴徒時,身穿灰色長裙、反光背心的梁邊拍攝邊退後,在退到一店舖門外時轉身看清門口台階,然後無故緩慢向後倒地,全身作顫抖狀。當時,多名所謂「義務急救員」上前施救,有人更乘機叫囂:「有女仔中胡椒彈!叫白車!」圍觀者更聲稱「警察射女記者」。

不過,梁「暈倒」的過程被另一個傳媒全程拍下,證明有人上演「大龍鳳」令人以為他「中彈」,更成為網民的笑柄。

夥「快必」犯聚被罰5000元

另外,2020年8月9日,攬炒政棍「快必」譚得志在觀塘港鐵站A出口外以「健康講座」為名擺街站,實質讓市民就「最受歡迎被制裁的官員」搞煽仇投票。梁恩寧當時到場,與譚得志等人積極互動,被裁定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須繳罰款5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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