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港鐵旺角站及太子站暴動案,6名男子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刑毀、襲擊及搶劫等7罪,其中1人去年已認罪及被判囚40個月,兩人則棄保潛逃,餘下3人均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暴徒大肆破壞站內設施和襲擊乘客,僅維修及清潔費用便達逾82萬元。法庭上另又讀出時任港鐵車長,以及時任太子站臨時站長、現任立法會議員張欣宇的書面供詞,他目睹黑衣人在月台向車廂大叫,更有白煙從車卡飄出。
3名被告依次為簡梓濱(22歲)、連俊雄(20歲)及卓嘉豪(24歲),簡被控在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連及卓同被控在太子站參與暴動、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連另被控在旺角站參與暴動及刑事毁壞罪,卓則被控搶劫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晚10時起包括簡在內的暴徒在旺角非法集結,堵塞彌敦道近奶路臣街交界。至晚上10時半,大批暴徒湧入旺角站以硬物、噴漆等損壞入閘機、閉路電視和用金屬物品敲擊控制室玻璃窗,造成第一次暴動,其中連被拍攝到用彈叉射向控制室玻璃窗。
至於第二次暴動則在太子站內發生,當晚10時42分涉案列車由旺角站駛至太子站,暴徒在月台挑釁和威嚇車廂內的乘客,向他們投擲硬物、噴滅火筒,並衝入車廂以棍、傘及鎚襲擊男事主X和Y。其間連又曾以彈叉向X射擊,卓則衝向車廂內乘客投擲雨傘,引起其他暴徒仿效。
其後女事主Z因用手機拍攝車廂內情况遭暴徒搶去手機,卓則推撞及阻止Z拿回手機,Z事後證實右手無名指變形及指骨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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