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毛里求斯簽訂稅務協定 港人就國際航運賺利潤無須課稅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7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與毛里求斯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政府新聞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7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與毛里求斯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標誌着特區政府在拓展香港的稅收協定網絡方面繼續取得成果。

這份是香港簽訂的第四十六份全面性協定。它闡明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從而推動香港與毛里求斯的經濟貿易聯繫。

在香港與毛里求斯的全面性協定下,香港公司按照該協定在毛里求斯所繳付的稅款(不論直接或以扣除方式繳付),將可根據本港稅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從而避免雙重課稅。

此外,香港與毛里求斯的全面性協定亦提供以下稅務寬免安排:

(一)毛里求斯向香港居民徵收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上限為5%;及

(二)香港居民如在毛里求斯就國際航運賺取利潤,無須在毛里求斯課稅。

這份全面性協定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有關命令會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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