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岩
警方國家安全處去年底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拘捕6名《立場新聞》高層或前高層,並落案控告起訴其董事鍾沛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及其經營公司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今日於區院開審。法官郭偉健裁定控方列舉的《立場新聞》刊登所有文章均可作為有效證據呈堂,同時,控方亦有責任證明被告有「串謀」犯罪意圖。
根據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披露的事實,《立場新聞》的經營公司在2019年修例風波爆發後的公眾入賬款項大幅上升,由月收數十萬港元升至逾千萬港元,年收入更由數百萬港元升至逾8000萬港元。對此,公眾有權知道,該筆巨額款項的真切來源及其實際流向,即其中部分大額捐款者的身份,有無境外政治捐款,特別是有無來自美英具有官方背景的機構捐款,以釐清西方反華勢力介入修例風波的深度與廣度,讓市民進一步認清修例風波絕非單純的修訂法律引致的社會事件,而是由英美反華勢力深度摻和介入、旨在反對或顛覆合法政權的政治事件。同時,公眾亦希望知道,8000萬巨款之流向,是否合乎公司規程,是否有被濫用挪用。
控方亦援引大量的事實指出,《立場新聞》又在涉嫌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多名政治人物流亡被通緝後,任然特意刊登他們的專訪、網誌及報道,助紂為虐,為虎作倀,宣揚他們的違法行為及理念;刊登的文章亦包括他人批評香港國安法、亦曾有報道並把鄒幸彤包裝成為人權鬥士等,且可持續在網站上瀏覽,包括何桂藍、鄒家成及梁晃維的立法會「初選」專訪、梁頌恆及許智峯流亡海外的專訪、羅冠聰外訪倫敦的專訪、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張崑陽、羅冠聰及區家麟撰寫的博客文章等。《立場新聞》刻意刊登多位反政府人士的文章,藉該等人士的口宣揚涉嫌顛覆合法政權的犯罪理念,明顯地與該等人士沆瀣一氣,為其張目,而且在整個修例風波期間,《立場新聞》都是持續地進行選擇性報道與評論,顯見其持有特定的政治立場。
另外,控方今日在開案陳詞中特別提到,《立場新聞》的前身為《主場新聞》,其約章明言《立場新聞》是獨立自主、不受權利機制影響的非牟利媒體,其實《立場新聞》不單純是媒體,更是一個宣揚顛覆合法政權之政治邪念的平台。例如林紹桐曾在2019年年底以副總編輯的身份出席網絡媒體高峰會,交代《立場新聞》的運作,並引用中大和理大暴動參與者的專訪,其立場帶有明顯的傾向性偏向性選擇性。控方直指各被告有犯罪協議,將《立場新聞》作為平台,有意圖藉刊登具煽動意圖文章煽動他人,且配合反政府社會事件下細心安排,推波助瀾。控方據此強調《立場新聞》對修例風波的持續動蕩失控局面負有推波助瀾的幫兇作用。
控方又指,《立場新聞》刻意選擇性刊登的這些文章,鼓勵他人非法抗爭、宣揚推翻政府、倡議國際制裁,挑戰政府權威。例如何、鄒及梁的訪問揚言要實現「攬炒」、「全面圍堵中共」等,及後又特別發布網誌為他們「申冤」和「戴光環」。控方指稱,3名被告必然知悉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並特意發布,以達到推波助瀾的效果,加強反政府議題的效力,若然他們不是被捕,會繼續在立場網站上發布刊物。
基於上述客觀事實,警方國安處落案指控3名被告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至於是案辯方昨日(10月31日)爭議控方列舉的其中10篇文章的可呈堂性,即證據有效性,因它們發布時已超越6個月的檢控期限。法官郭偉健就裁定所有文章均可呈堂,文章足資證明《立場新聞》長期以來一以貫之的特定政治立場,雖然部分文章超出了檢控期限,但超出期限的文章與仍在檢控期內的文章如出一轍,兩者政治立場毫無二致,足以證明《立場新聞》的立場並非偶一失足,而是持之已久,持之以恆。
總之,綜合控方就是案提出的全部證據,相信法庭及社會各界對《立場新聞》昭然若揭的政治立場必然有一個清晰明確的判斷,法官必然會根據庭上陳列的全部證據,依據香港國安法對是案作出準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