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百名攬炒黑暴分子前年10月在港鐵牛頭角站外非法集結、反對禁蒙面法,4名男女去年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等罪罪成。其中被判囚4個月的女生不服定罪上訴。法官黃崇厚昨頒發判詞,駁回她的上訴,維持有罪裁決。
上訴人吳欣庭現年23歲,案發時為商業數據分析碩士學生。她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港鐵站外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她早前已服完4個月刑期。
法官指出,在翻看呈堂的錄影片段後,同意她是有意識地與其他示威者在一起。她目睹示威者在觀塘堵路,然後跟隨大隊走到牛頭角。雖然無證據指她有在牛頭角堵路,但「若說她不知那裏發生的事,是脫離現實的說法。」
法官認同唯一合理的推論,是上訴人一直與這些示威者同夥,是整個聚集的一員,她絕非一個旁觀者,也並非單純在場,她在場可鼓勵其他示威者,參與意圖昭然若揭。因此駁回兩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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