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今日(26日)三讀通過《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容許內地與香港兩地民商事案件判決互認,以實施香港特區政府與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1月18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社會上一直有訴求希望擴闊兩地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判決制度的涵蓋範圍,而特區政府與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簽訂的《相互執行民商事判決安排》,今次修例旨在於香港落實《安排》,並訂立兩套機制,以利便當事人尋求在內地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判決。
林定國指,草案訂立旨在令兩地民商事判決互認和執行機制達至「全覆蓋」,連同其他已實施的司法互助安排,如《婚姻家庭判決互認安排》,當事人可以在香港或內地申請執行另一地法院所作出不同類型的民商事判決,如婚姻家事等都可以提出,減少當事人向兩地法院重覆提出訴訟的需要。林定國指,稱後會與內地協商,再共同提出落實判決安排的日子。
工聯會議員鄧家彪指出,條例生效後,小市民沒有能力負擔涉及內地的法律事務,例如購買內地商品、內地工傷糾紛等,如沒有錢聘用律師,即使「望到法律」都難以處理。選委界議員陳曼琪則建議,香港律政司和司法機構應與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更高層次協作,在各自系統中設立專責部門,依託先進的互聯網平台,建立主動案件通報機制,當一地法院收到涉及對方管轄權的案件時,需主動向對方法院通報,並審查該案件是否已在己方管轄區起訴。她希望政府做好公眾教育工作,多作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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