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稀思路/筆是機場
黑暴運動期間,筆者一直有個「諗唔明」嘅問題,警察如果要進入大學執法,係依法辦事,點解不同大學嘅學生以至暴徒,要阻止警察入大學呢?係咪阻止或者拖延到警察入大學,就叫成功「保衛」?如果因為要「保衛」某地方而令到自己被捕、被判囚,做呢啲事又係為咗咩?最近,9名因為「包圍」理大而被裁定暴動罪成嘅年輕男女,喺區域法院被判處入獄35個月至48個月,法官講到明為咗達到保護公眾利益同執法人員安全等,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其實,一班人要違法搞「保衛理大」,已經係愚笨至極,其他人為咗「救」一班犯法嘅人,又走去犯法,好可能當時係中咗黑暴毒太深,難以救藥。
根據案情,喺2019年11月,大批黑衣暴徒非法佔據香港理工大學,被警方包圍,有暴徒則喺理大外圍衝擊警方防線,有人投擲汽油彈,警方拘捕多人,其中9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喺今個月22日判刑。法官李慶年指出,整場暴動維持約80分鐘,數十名示威者中有部分人投擲汽油彈,把主要幹道堵塞,表明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監禁係被告們嘅唯一選擇。睇公開資料,呢9名被告相當年輕,最細21歲,最大亦只不過36歲,佢哋當中有人係社工,有人係工程人員,如今因為「支援」其他犯法者而搞到自己犯法,令人無語。
對於呢件事,筆者一定要講句,首先係有人喺黑暴運動期間聽啲政客煽動,行出嚟非法集會、打人、放火、暴動等,已經係錯,而另一班人知道一班人犯法而被警方包圍,竟然話要「圍魏救趙」,救一班喺大學入面嘅暴徒,搞到自己都被控暴動,係咪太過政治上腦呢?大家可以諗返當時發生喺理大嘅事,暴徒們佔據理大,警察想入理大,一班暴徒用汽油彈等武器襲擊警方,有警員受傷,面對呢啲暴行,其他市民唔係要去「圍魏救趙」,而係要批評呢啲人,要求佢哋盡快自首先啱。
呢件案嘅特點,在於被判刑嘅被告,都非常年輕,由20歲出頭到30幾歲,一個又一個大好青年,就係因為被煽動,覺得要去「救人」,所以就去包圍理大或者警方,佢哋可能有不少錯誤觀念,包括有被告可能以為自己係去現場支援,有被告可能以為自己有暴力行為都唔會被捕;但事實證明,只要出現喺暴動現場,而且有份參與,就算實際上無使用暴力,都有可能被定罪。法官喺今次案件亦表示過,無證據顯示其中5名被告有親身使用暴力,重犯機會低,但都要判監35個月。
對於一宗又一宗黑暴案件,可能因為「案件太多」,公眾都開始淡忘或者忽略呢啲案件,但筆者想講,其實相關嘅法庭案件,應該更進一步畀唔同嘅年輕人知道,如果選擇犯法,就預咗要承擔罪責。攬炒派政客擅長以「民主、自由、公平」等做包裝,煽動年輕人「走出嚟」,但其實啲後生仔只要「走出嚟」,就算無親身使用武力,由於喺一場非法活動有參與或支持嘅角色,都有可能被定罪。可以概括一句,呢啲法庭案件,就係最佳嘅法治教育事例,讓年輕學生以此為鑑,切勿重複。近日,筆者喺網上面見到一啲攬炒派分子分享一啲政客喺獄中嘅生活,一時話有奶茶咖啡飲,一時話運動量足做掌上壓,一時又話「不斷閱讀寫作」,講真,唔好講到坐監或者還押係「好事」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亦勿再荼毒青年,唔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