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公司「假老闆」2010年8月至2015年1月間受人操縱下,詐騙4間銀行83筆循環貸款,共逾1億200萬元以及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早前承認了20項串謀詐騙罪,負責製作申請表的30歲男前會計文員則於受審後被裁定2項串謀詐騙罪成。法官勞潔儀今(24日)午在區域法院判刑指,法庭要發出明確訊息顯示此絕不可為,出庭指證同案被告的「假老闆」獲減刑至監禁33個月24日,男前會計文員則判囚3年。
勞官判刑指案中黎姓男子為真正策劃人,控制數間供應商,62歲公司「假老闆」陳永福負責簽署所有涉案文件申請貸款,涉款1億200萬,月薪2萬元,另有120萬元報酬,犯案持續4年多。勞官考慮到計劃精密程度、規模、時長、受騙機構數目、參與程度及對信貸系統的影響,法庭要發出明確訊息顯示此絕不可為,認為陳永福角色不輕,以7年為量刑起點,但出庭協助指證其他被告,故獲減刑5成半,案件審理歷時長達7年,因此再減刑4個月,大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判囚33個月24日。
案情指,被告陳永福2010年應黎姓主腦邀請擔任華麗國際有限公司(華麗國際)獨資董事及股東,月薪2萬元,而華麗國際並無實質業務,成立目的為向不同銀行申請貸款,陳永福只負責簽署貸款申請文件。陳永福2010年8月至2015年1月間按東主指示,聯同另外2人包括30歲前會計文員黃梓華一同串謀提交虛假證明文件包括銀行結單、核數師報告以及聲稱涉及華麗國際與七間供應商的交易發票、送貨單及裝箱單,向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申請多項融資及貸款,獲批銀行融資共3,100萬元及83筆貸款共逾1億200萬元,款項輾轉存入華麗國際及另外三名人士持有的多個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