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周琳琳
猶記得9月16日,何文田一棵樹木突然倒塌,壓中一輛校巴及三輛私家車。風波的餘溫未息,31天后的10月17日,山頂有再有冧樹毀車傷7人。事發時,路旁一棵大樹突然倒塌,巴士避無可避,最終車頭嚴重損毀,擋風玻璃爆裂,周圍布滿斷裂枝幹。有4男3女共7人,遭玻璃碎片割傷而送院治理。
香港是人口密集的城市,樹木若存在屢屢倒塌的風險,沒有人能置身事外,心存僥倖。香港一向重視保育工作,面對受到威脅的人身和財產的基本安全,並非要求政府一味移除樹木,而是有必要探究背後存在的問題,從體制的根源上,刻不容緩地消除人命攸關的隱患。
如果相關部門有心探究在樹木管理方面尚不完善的地方,就會明白,偶然的事故背後潛藏着必然的漏洞。
在「種植設計」階段防患於未然
在何文田塌樹事件發生後,當局成立專責小組,表示會檢視舊區的大樹是否仍可配合環境生長。歸根究柢,塌樹壓傷人及阻塞道路的原因是規劃不周,高矮不分導致種下禍根。自然,馬路與行人路旁的植物栽種要有規劃,如樹木應分排種植,當最遠一排的樹木與路邊相距6米,生長長度便不應超過5米高,因此當樹倒下,塌樹與道路仍有一米距離,不會壓到行人或車輛。
簡言之,政府對樹木品種、栽種地點均需要有統籌的設計和把控。
風險評估要「快準狠」地展開
在何文田塌樹事件發生後,當局稱,會先以目測方式覆檢全港馬路旁的鳳凰木,如有異樣再使用儀器深入檢測。然而,在何文田的事故中,出事樹根在先前檢測時,因表面無明顯腐爛徵狀,樹冠亦正常,都未曾通過目測方式發現問題。可見,政府應採取更深入的檢測方式,及與負責樹木檢測的專業外判公司合作,「快準狠」地整體改善全港樹木檢測,一五一十地落實風險評估。
缺乏專門職系造成「經驗流失」「權責不明」
現時政府體系內並無一個專責管理樹木的職系,只有一些亦須負責其他工種的職系,如:
路政署,負責管理路旁人造斜坡/擋土牆及快速公路的樹木;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負責管理康文署場地及公用道路(快速公路除外)旁邊園境地點的樹木;
建築署,負責管理由該部門維修的人造斜坡上的樹木;
房屋署,負責管理公共屋邨的樹木;
水務署,負責管理水務設施範圍內的樹木;
漁農自然護理署,負責管理郊野公園的樹木;
渠務署,負責管理渠務設施範圍內的樹木;
地政總署,負責管理未撥用政府土地上的樹木。
這些職系的人員常會被調往與樹木管理不大相關的崗位,造成專業知識和經驗的流失,不利於需要專門知識和技術的樹木管理工作。
政府雖然於2010年3月在發展局工務科之下成立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但只是協調管理的角色,各部門之間還是以「綜合管理」的方式共同對樹木負責。惟負責的人多了,也相當於沒有人負責。由2019年至2021年,政府「1823」熱線每年接獲超過2萬宗樹木投訴,當中涉及部門權責爭議的個案每年平均約800宗,在有爭議個案中,每年有數十宗需時超過三個月才完成跟進。
問責需更清晰,經驗需更專注,進一步強化「樹木管理組」的角色和義務是有必要的。
公眾投訴是保護傘,應有效跟進
申訴專員公署指,1823資料顯示,截至今年三月,有超過2000宗積壓的樹木投訴,當中八成延誤90日或以上。試想,當公眾以肉眼辨別發覺的明顯隱患,都不能得到緊急處理,那麼,再遑論種植設計、風險評估、部門權責,也不過是空中樓閣。
對私人土地之樹木無法可依、規管有限
相對於政府土地上的樹木,私人土地上的樹木之規管更形不足。即使地契載有樹木保育條款,業主有否及如何護養其樹木,亦不屬這些條款的規管範圍。現時亦無法例規定私人土地的業主須負責檢查及護養其土地範圍內的樹木。因此,業主對其土地上的樹木是否護養得宜以減低倒塌風險,政府目前是無從置喙。即使政府發現了有問題的樹木,一般亦只能經地政總署勸諭業主採取適當措施。如果業主不合作,有問題的樹木就得不到及時處理。
在香港這個高密度發展的城市中,樹木和城市發展之間往往都有所衝突。但「以人為本」的政府,在多次事故發生後,沒有理由不即刻找到背後潛藏的風險,從「心」經營樹木規劃與樹木管理。
(點新聞記者周琳琳整理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