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思路/筆是機場
攬炒派網台主持「傑斯」尹耀昇,因為喺節目發表煽動言論,又利用銀行戶口清洗超過1000萬元,原被控煽動、洗黑錢等超過10條罪,佢上個月承認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嘅行為罪同3項洗黑錢罪,日前喺區域法院被判囚32個月;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身為網媒主持,節目流傳甚廣,案發時香港正經歷連串、持續且嚴重嘅暴力,被告喺呢種社會氛圍同環境下作出煽動,明顯是「火上加油」。不過,部分網民似乎仍然偏向支持「傑斯」,有網民稱「粗言穢語謾罵都唔代表有罪」、係「政見」問題,其實,單純謾罵同煽動係兩回事,一啲網民盲撐「傑斯」前,請先睇清楚真相。
睇返公開資料,法官就強調過,香港當時發生大規模暴動,「傑斯」喺呢個社會背景下煽動「港獨」、「私了」政府官員,又宣揚「35+初選」(非法「初選」),火上加油,加劇破壞社會安寧嘅風險。煽動「港獨」或者叫人「私了」官員等,呢啲係純粹「講粗口」?或者係單純嘅批評同謾罵嗎?「傑斯」嘅言行,明顯係煽動其他人犯法,作出暴力行為嘅犯法,煽動佢哋犯法嘅人,一樣犯法。
至於洗黑錢嘅罪行,其實概念一樣清晰,只要「傑斯」有籌集、非法處理所得嘅款項,佢都係罪責難逃。睇返案情,控罪指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9個月內共有413次提存或轉帳交易,「傑斯」指示其女助手協助處理財產,反映咗佢就係主腦;而案件涉及使用共8個戶口,「絕非簡單」。
當有人為「傑斯」喊冤嘅時候,不如大家用一個「第一身」嘅角度去諗,如果無罪,「傑斯」點解要認罪?例如,如果「傑斯」戶口內每一筆款項都係從正當途徑所得,然後亦係以合法手段去處理,佢絕對可以唔認罪,向法庭解釋呢啲款項來源。同樣道理,如果佢覺得自己無作出煽動行為,香港法庭嘅法官遵守《普通法》原則,只要有疑點,佢都可以脫罪。「傑斯」選擇認罪,最合理嘅解釋,係佢自己其身不正。
攬炒派支持者或者「黃人」,佢哋都有一種心態,就係唔理「自己人」做乜,犯咩罪,傷害咩人,佢哋都會覺得違法者係「啱」嘅,之前黑暴運動嘅案件,打人、縱火嘅,佢哋覺得被告們「無罪」;犯下香港國安法嘅,佢哋又覺得「無罪」,其實一切一切,都係因為佢哋政治立場先行,而忘記咗一樣好緊要嘅嘢,就係對錯!換個角度,如果煽動、教唆人犯法嘅人可以無罪,咁以後案件嘅唆使者、幕後黑手,恐怕都可以逍遙法外喇。
「傑斯」嘅案件,仲反映咗攬炒派喺黑暴運動期間一個問題,就係黑暴運動期間以至之後,到底有幾多人曾經借黑暴運動發起眾籌,然後有金錢又處理得「不明不白」呢?呢度又涉及兩個問題,首先係一啲政客或攬炒分子,佢哋幫涉嫌違法嘅人籌錢,有冇問題?仲有,如果有錢籌咗之後處得唔透明,咁咪好容易變咗有人借眾籌自肥?所以,黑暴運動雖然已經過去,但警方嘅執法工作仲要繼續,因為過去、現在以至將來,仲有人喺度食黑暴嘅「人血饅頭」,利用「自己人」嘅同情心,不斷「搵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