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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5人認顛覆罪判入教導所 另2人押後判刑

「光城者」的街站,有不少成員是年輕學生。(點新聞資料圖片)

激進「港獨」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涉去年多次擺街站派宣傳單,及發表鼓吹「武裝起義」等言論,同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7人已悉數認罪。法官郭偉健今日(8日)於區域法院判其中5名未滿21歲的被告入教導所,為首宗涉及未成年者違國安法的判刑案件,亦是首次有違國安法者判處非即時監禁。其餘兩名被告則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料最早可在當日判刑,期間繼續還柙。

被告依次為21歲倉務員蔡永傑、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19歲女學生郭文希、17歲男學生阮×謙、16歲女學生尹×蕙、17歲女學生梁×允及17歲男學生蔣周×儒。案情指,「光城者」由蔡永傑創立,眾被告在去年1月至5月間多次於旺角、沙田等地擺街站及辦記招,鼓吹顛覆國家政權,並各有分工,包括負責發言、接受訪問、以網媒記者身份進行直播、派發單張,以Instagram及Facebook專頁等途徑,煽動所謂「革命」「遍地屍骨」云云。警方國安處去年5月至9月拘捕各被告,其中郭文希在警誡下承認該組織成立目的是要支援被捕的黑暴分子,而蔡曾租用長沙灣工廈倉庫作該組織的基地,以存放裝備及武器等,有區議員為他們提供財政及物資。警方在該倉庫檢獲涉案單張、大量武器及黑暴裝備。該組織又曾透過Instagram籌得5萬元,用以支付部分成員擺街站的違反限聚令罰款及倉庫租金。警方搜查各被告住所時,發現對講機、5支氣槍、短劍及戰術背心,一被告手機信息顯示有成員聲稱要重建「law and order」。

此外,組織亦在社交平台發布多則煽動帖文。該些帖文聲稱「光城者係由一班革命火種所組成」,呼籲「創造革命的機會」,暗示要暴力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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