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強積金制度已實施20多年。投資基金公會今日(6日)建議,全面檢討強積金投資框架,放寬「累積期」與「提取期」的投資限制,增加產品類別。公會認為,應在強積金結構上作出更全面的優化,以確保制度可以更加配合人口結構的變化,符合市民的長期利益。
公會指出,政府及積金局一直致力進行優化,包括推出「積金易」平台,以及放寬投資限制,加入國債及A股。公會建議,容許強積金基金投資更多資產類別,包括高收益債券、基建/實物資產、私募股權/創業基金、基建及商品等不同資產類別,可讓基金經理為強積金成員物色更多可帶動回報增長的工具,更充分發揮分散風險的優點,從而為成員創造財富。
公會亦建議,為「提取期」所提供的產品另行制訂一套指引及規定,容許彈性設立只向65歲以上人士提供的特定「提取期」成份基金,例如容許投資於可帶來入息及提供派息的資產類別、目標日期股份類別,並可投資於強積金制度以外的部分現有產品。另外,公會建議將「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及「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的扣稅優惠分開,而非兩者共用6萬元的扣稅額。
公會又指出,制度優化除了要全面檢討強積金監管框架,更需要與不同政策局及部門溝通及協調。公會的退休金小組委員會將全力支持及參與討論,共同推動強積金制度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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