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5月,黑暴在銅鑼灣及灣仔違法聚集、堵路及攻擊警方。律師陳子遷在前往銅鑼灣南華會練波途中,疑因出言譴責示威者破壞店舖,遭數名暴徒用鐵枝和雨傘等硬物施襲,身體多處受傷,大量出血,送院後須縫20多針。4名懷疑涉案男子事後被起訴,案件今日(3日)在區域法院開庭處理。其中3名17至27歲被告承認非法集結及蓄意傷人罪,餘下1名33歲被告則否認暴動及蓄意傷人受審。法庭將留待審訊完結後才判刑,暫定於10月18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所有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3名認罪被告分別是譽韋崙(27歲)、鄭學洺(25歲)及17歲姓王青年。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5月24日,在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及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譽韋崙原另被控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於2020年6月30日,在柴灣1單位管有1支伸縮棍。此控罪存法庭存檔,未獲法庭批准不得起訴。本案餘下的被告唐健幫(33歲、貨車司機),則否認暴動及蓄意傷人罪。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用手腳施襲。辯方則透露,被告會爭議警誡供詞可否呈堂,及身份辨認問題。
3名認罪被告承認的案情指,案發當日中午有人在銅鑼灣一帶,發起反國歌法及國安法的未經批准集結遊行。至下午3時許,有示威者破壞禮頓道一間店舖,事主陳子遷途經見狀即予以譴責,惟語畢轉身擬離開時,被一群示威者從後襲擊。事主遭雨傘、硬物或徒手擊打後腦和背脊,被打至頭部流血及昏暈,終在南華體育會對開倒地,並由體育會職員報警。事主經檢驗後,證實額頭頭頂頭皮、耳垂、下巴等裂傷,留醫3日後出院。同年6月30日,3名認罪被告被捕,譽及鄭在警誡下,均稱是見到別人打事主,便加入施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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