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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 25歲女職員認8罪囚4個月19周

「童樂居」一名25歲女職員,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約8個月。(點新聞資料圖)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涉嫌虐兒事件,共有34名職員被控虐兒罪,已有5人先後認罪。其中,承認8項虐兒罪的25歲被告傅悅朗,今日(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19個星期(約8個月)。據了解,傅悅朗為「童樂居」虐兒案第4名被判刑的被告,亦是當中所受刑罰最重者。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在判刑時表示,案中8名受虐幼童因家庭特殊需要,由社署轉介照顧,幼童照顧者應給予他們照顧及愛,但被告仍向他們施以體罰,有違專業操守,並諉過於公司文化及風氣,已不適合從事幼兒照顧工作,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25歲被告傅悅朗,承認於2021年11月29日至30日間,襲擊、虐待或忽略4名代號分別為K、AK、AL和AM的1歲男童,以及4名身份不詳的兒童。

目前,「童樂居」虐兒案共有5人認罪,其中3人早前已分別被判監4個月至7個月不等,現時只餘1人尚未判刑,該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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