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澳門太陽城集團董事周焯華(洗米華)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骨幹成員涉及的3宗案件,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早前合併審理,今日(30日)一審宣判,30多名被告均被判刑,其中張寧寧被控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法院裁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罰款80萬元人民幣;另外35人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7年半不等,罰款5萬元至300萬元人民幣不等。宣判後,張寧寧等35人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1名被告人表示要提起上訴。
今年8月10日至12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張寧寧等35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院認為,張寧寧、彭浩受周焯華指使,在境內成立公司,接收跨境賭博犯罪集團在境內收取的賭資、賭債並運營管理;張時秀等5人入股參加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陳王龍、鍾海燕等5人夥同他人參與跨境賭博犯罪,組織、招攬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參與跨境網絡賭博;余暉俊等24人明知他人實施開設賭場犯罪,仍提供技術、車輛、勞務等幫助支持,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情節嚴重。此外,張寧寧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數罪並罰。
法院最終判決,對張寧寧以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80萬元人民幣;對張時秀、龐克訓、鍾澤新、鍾海燕等35人以開設賭場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7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5萬元至300萬元人民幣不等。供犯罪所用的財物、賭資、違法所得及收益、孳息,隨案移送的,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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