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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黑金」案6被告表證成立 官押至10·26處理法律爭議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點新聞資料圖片)

有「黑暴基金」之稱的「612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學者許寶強,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各被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6人均不認罪。案件今日(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定6人表證成立。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署理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何沛謙、彭耀鴻及大律師林國輝,案件由裁判官嚴舜儀主理。本案爭議為控方能否證明612人道支援基金屬《社團條例》下的本地社團以及被告為基金幹事。

國安處警長蔡健章負責涉案銀行賬戶及稅務紀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陳日君和何秀蘭盤問,引述真普聯銀行賬戶總存款共4.5億多元,來自103,000筆交易,平均每筆約4,000元,蔡回應指「未計過」。彭再問,涉及超過10萬元的存款,總額都不超過900萬元?蔡表示不清楚,自己未曾為存款分類。

國安處警員林沛基在盤問下表示曾循洗黑錢方向調查,警察牌照課高級督察龔伊琳則指任何社團均須於成立後一個月內註冊,而紀錄中從未收到612基金註冊。

辯方在今天休庭前重申立場,指不理解控方指612基金是社團的基礎,即控方在審訊中只是舉證有1個社團,而6名被告屬幹事。主任裁判官表示,控方依賴的定義是「1人以上的組織,而不論其宗旨」,並指相關條例有例外情況,例如由學生組織的校內學會獲得豁免。至於辯方盤問證人時,曾提及治喪委員會是否社團的例子,主任裁判官直指憑常識,一家人「辦一件事」或是聯誼,都應不屬於組織。

主任裁判官裁定6被告表證成立,下令將案押後至10月26日,到時聽取結案陳詞,及由控辯雙方爭議,在法律上如何詮釋「社團」之定義,及其他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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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黑金」案6被告表證成立 官押至10·26處理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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