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名時任城大學生會成員於今年2月中,因應校方收回學生會會址,在校園內舉行所謂「告別禮」,公然「犯聚」及煽動「港獨」。14人因在所謂「民主牆」前拍照留念,各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案件今日(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全部被告悉數認罪。裁判官崔美霞指,案發時不斷有人警告及提醒眾人違反防疫規例,但未獲理會或停止,被告行為罔顧法律,忽略維持公共衞生安全的責任,惟接納案發時間短暫,被告沒有案底,判各人罰款7000元。
案情指,香港城市大學今年2月7日要求學生會歸還會址,5日後學生會在Facebook專頁發文,呼籲學生於同月14日下午3時,參與紀念及告別活動。活動當日,約有100人參與聚集,學生會成員在場分發T恤及邀請學生寫下煽動「港獨」的字句。分別為學生會主席、內務副主席及外務副主席的首3名被告,發言後把學生會大門關上,期間校方職員及保安曾舉牌警告。
其後,部分學生會成員帶領參與者,由中國銀行綜合大樓遊行至案發的楊建文學術樓,同時高呼口號,參與者約下午4時半散去。及至下午5時,14名被告於案發大堂的民主牆前聚集,並排站立拍照留念,職員及保安繼續對他們發出警告。案發時,14人違反當時第599G章禁止在私人處所多於2人聚集的規定。
14名被告依次為劉浚傑、陳文軒、何卓朗、鄭子傑、喬曦朗、陳沛瑜、雷璧僥、何明華、張晉熙、林璟航、陳凱藝、張彥焅、戴曉桐及呂瑞琪,案發時均為城大學生會成員,年齡介乎19至22歲,現仍就讀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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