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男孩求送隔離設施不果 衞生署:18歲以下個案須交醫療團隊評估

受事件影響的劏房戶李小姐,昨天在衞生署的隔離巴士協助下,與兩名子女一同前往隔離設施。(點新聞資料圖)

點新聞昨天(14日)報道,有劏房戶家庭的一名孩子不幸確診,家長曾向衞生署及消防處要求安排孩子進入社區隔離設施,然而政府部門稱孩子未滿18歲不能安排單獨隔離,令一家三口被迫留在100平方呎的劏房之內,以致三人齊齊染疫,其中更包括一名7歲的女童。衞生署其後回覆點新聞查詢表示,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的陽性檢測個案,中心會將相關資料轉交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的醫療團隊盡快進行評估和跟進。

衞生署新聞及公共關係科發言人昨晚回覆時稱,政府會按分層分流的治療及隔離措施,並根據確診人士於網上平台申報的資料,評估感染人士的健康風險、照顧需要及家居環境的傳播風險,安排確診人士在合適地點接受隔離和治療。

發言人續指,一般而言,中心收到呈報後,會向事主發出隔離令,並將需要送往隔離設施的確診人士名單轉介至相關部門作跟進。若有18歲以下或70歲以上的陽性檢測個案,中心會將資料轉交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的醫療團隊,以盡快進行評估和跟進。除了一般的社區隔離設施外,位於竹篙灣的政府社區隔離設施可容納有父母或照顧者陪伴的兒童一同進行隔離。

此外,消防處昨晚亦就事件作出回覆。消防處新聞組發言人表示,處方會根據衞生署的指引,接送新冠病毒確診人士前往社區隔離設施。一般而言,若確診人士為小孩、年老或行動不便者,須在親友的陪同和照顧下,才會被安排入住社區隔離設施。

衞生署回覆全文。(點新聞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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