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今日(9日)下午審議調高職安健罪行罰則的草案。草案建議極嚴重罪行的最高罰款額及最高監禁年期,提高至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勞工處副處長梁永恩表示,罰則已超過20年未有檢討,期間發生很多不幸意外,只要持責者願意多做一步,當中很多意外本可以避免,因此罰則要有阻嚇性,否則或會有人以身試法。
自由黨議員邵家輝表示,不反對提高罰則,但業界擔心罰則過高,部分公司恐會結業。選委會界別議員陳紹雄指,當局需要顧及業界意見,認為可將最高罰款調整至600萬元。工聯會議員郭偉強則表示,如果有公司明知故犯,罔顧工業安全,是不能被接受的,又指除非違規情況非常嚴重,否則被處最高罰款的機會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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