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朝中社今日(9日)報道,朝鮮最高人民會議昨日頒布關於核武力政策的法令,對核武力的使命、組成、指揮控制等方面作出法律規定。
該法令規定,朝鮮反對核戰爭等一切形式的戰爭,嚮往建設實現國際正義的和平世界。朝鮮核武力屬「防衛性質」,致力於打造「可靠有效、成熟的核遏制力」,旨在防止擁核國家之間的誤判和核武器的濫用,最大限度減少核戰爭威脅。報道稱,核武力是「國家防衛力量的中樞」,朝鮮核武力政策的基本原則是「作為最後手段使用核武器」。
法令指出,朝鮮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使用核武器:朝鮮遭到或被判斷為即將遭到核武器或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攻擊時;國家領導機構和國家核武力指揮機構遭到或被判斷為即將遭到核及非核攻擊時;國家重要戰略對象遭到或被判斷為即將遭到致命軍事攻擊時;有事時為防止戰爭的擴大和長期化以及要掌握戰爭主動權的作戰需求不可避免時;發生對國家的存立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毀滅性危機的事態而不得不拿核武器應對的狀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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