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新制度明起實施 旅監局接管發牌行業規管等職能

旅遊業新規管制度將於明日全面實施。(點新聞資料圖片)

旅遊業新規管制度將於明日(9月1日)全面實施。根據《旅遊業條例》(第634章)新規管制度下,旅遊業監管局將分別接管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向旅行代理商發出牌照的職能,以及香港旅遊業議會向導遊和領隊發證及進行行業規管的職能。

旅監局亦會負責管理旅遊業賠償基金和向旅行代理商徵費。註冊處將於同日解散,旅議會亦會於同日終止其發證及規管的工作。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表示,實施旅遊業新規管制度是推動業界提升專業水平,以及促進香港旅遊業長遠健康發展的重要一步。政府會與旅監局和業界繼續保持緊密合作,確保新規管制度的有序實施。他對於旅議會多年來規管行業所作的努力表示感謝。

旅監局是根據《旅遊業條例》成立的旅遊業法定監管機構,主要負責有關旅行代理商、導遊和領隊的發牌和規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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