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員認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 判囚4個月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點新聞資料圖片)

2019年9月29日,有激進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一名30歲男子承認非法集結罪,今日(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2019年9月29日,有激進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非法集結。警方拘捕多人,其中4男2女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等罪。其中2名男被告早前認罪,本身因另案正服刑的其中1人承認管有雷射筆的須加監125天,認參與非法集結的另1被告今(22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判官施祖堯判囚4個月。

被告黃家偉,報稱任職送貨員。裁判官判刑時指,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作暴力行為及刑事損壞,但事發時有人投擲汽油彈、縱火,及使用鐳射筆等,明顯針對警署,集結程度對公眾秩序的風險高。被告在警方要求人群散去後仍然無離場,被捕時帶有螺絲批和手套,又戴上口罩遮掩身份,是已經準備面對衝突,需判處阻嚇性刑罰。

本案另外涉及5名被告,其中1人已被判囚,另外4人被控非法集結、襲警等罪,將於10月3日再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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