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龍城民政事務處今日(18日)聯同九龍城警區和衞生署,在早前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的黃埔花園錦桃苑第18座進行執法行動。行動由上午約7時開始,至上午約9時30分結束。80名受檢人士中,3人違反強制檢測公告,政府已向該等人士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他們於指定期間內接受檢測。
由今日上午約7時起,黃埔花園錦桃苑第18座的受檢人士被要求出示根據政府早前就該大廈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期限內,曾接受新冠病毒檢測的檢測結果電話短訊或相關證明。政府派員於該幢大廈出入口查核受檢人士的檢測證明,確認他們是否已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測。
政府提醒,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10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五級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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