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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及蘋果日報涉違國安法案下周一提訊 不設陪審團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點新聞資料圖)

亂港黑手、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以及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的公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於下星期一(22日)舉行案件管理聆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意味案件將不設陪審團審理。案件被告包括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6條,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凡律政司長發出上述證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

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將交高院審理。惟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今次管理聆訊並不包括涉案的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

案件涉及7名被告,包括黎智英、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他們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除上列兩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兩項涉及勾結外國的罪行,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中國或香港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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