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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市民投考公務員 不如給他們兩道考題

文/陳術

因應2022年6月1日的立法會會議「改革公務員制度,提升政府效能」議案,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進度報告,根據報告,在2017/18年至2021/22年的五個財政年度,共有1124名公務員因為干犯嚴重不當行為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或懲處,當中有155人被免職,單單在2021/22年度,就有51宗免職個案。社會各界都認同要處理害群之馬,建立更好的公務員團隊。筆者認為,公務員能否忠誠、合法地履職,最根本因素在於公務員的「本身」,特區政府可以考慮在市民投考公務員時,給他們兩道筆試題目,以其想法、思維,判斷他們是否適合被聘用。

為了完善公務員各種制度,近年特區政府已作出不同的改善措施,包括完成推行現職和新加入政府的政府僱員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把香港國安法加入招聘公務員的基本法測試的考核範圍、設立公務員學院加強培訓以及加強審視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等;筆者留意到,有立法會議員就指出,現時公務員入職時需進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考核,但有關考核只有選擇題,所以建議日後可加入問答題,讓投考公務員的人士以書面作答,確保選取合適的人才。

一道國安題 一道歷史題

對於相關議員的倡議,其實亦是筆者心中所想,如果依靠「冷冰冰」的選擇題作考核,這能夠測試投考公務員人士關於基本法以至香港國安法的「硬知識」,但他們內心如何看待基本法、特區政府的管治以至是中央的全面管治權,特區政府就較難知道。有見及此,筆者亦建議在將來的公務員考核,可以加入關於香港國安法的筆試試題,甚至在考核加入書面作答的歷史題目。

那麼特區政府如何考、怎樣考?以香港國安法為例,筆者第一個想到的問題,就是投考者如何看待或理解香港國安法,能否從它的背景、法理依據甚至必要性來作出論述,如果有含糊不清的答法,甚至是否定或質疑香港國安法的,這樣特區政府可能就會知道,這人似乎是有些「顏色色彩」。至於歷史題,筆者會建議考一考投考者對於我國在1840年到之後的歷史,如果他們對鴉片戰爭以至日本侵華等都不太了解或全無概念,對自己國家欠缺認識,要這些人愛國、忠誠地履職,明顯是不容易。

考核難完美 惟應盡量完善

當然,即使特區政府以「改進」的筆試來測試投考者對香港國安法、基本法以至國家歷史的知識及想法,仍然可能出現有「偽裝者」透過文字粉飾自己的真實想法,但如果不加入相關筆試,要全面了解投考者豈非更加困難?筆者提出這些建議,不是要影響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而是他們如被聘用,將要宣誓或簽署聲明效忠特區、擁護基本法,如只懂選「ABCD」,而不能論述香港國安法以及基本法的重要性,要他們日後維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以至國家,那可能是有點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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