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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暴心虛避質問 「爆眼女」鬧劇收檔

在黑暴虐港期間身處尖沙咀暴動現場的K小姐,聲稱被警方布袋彈「射盲」,圖煽仇掀暴。(點新聞資料圖片)

在黑暴虐港期間身處尖沙咀暴動現場、聲稱被警方布袋彈「射盲」的所謂「爆眼女」K小姐,被攬炒派拿來編造「警暴」謊言,煽仇掀暴。為延續謊言,K小姐百般阻撓警方查閱其醫療報告,又申請法援圖向警方索償所謂「人身傷害」,但「身有屎」的K小姐由於無法反駁警方當時抗擊暴徒的事實,反而自招暴動嫌疑,恐自破謊言而不敢回覆法援署的質問,於上月被中止援助。昨日追索期限已到,K小姐只能終結歷時3年的鬧劇和謊言。據了解,K小姐的醫療報告顯示她沒有致盲,也不能證明是布袋彈所傷。她在網上晒出其「出院紙」,只是用來掩飾謊言的遮羞布。警方目前仍將她視為暴動案調查對象,促其回港受查。

爆眼女僅公開「出院紙」,避提醫療報告與傷口如何造成的任何證據。(香港文匯報圖)

代號K小姐的「爆眼女」於2019年8月11日,在黑衣暴徒圍攻尖沙咀警署的暴動現場眼部受傷倒地。由於她自稱是「義務急救員」,攬炒派即將其打造成「警暴」受害人,在媒體上指控是警方發射布袋彈射爆其眼球,更誇大其傷勢,稱她會「永久失明」,製造「慘情」以煽動暴徒「復仇」,更推她上美國雜誌打「國際線」,抹黑香港警方依法止暴制亂,K小姐亦與攬炒派「大合唱」指控「警暴」。

難證「警有惡意」 冇勝算發爛渣

警方為查明真相,曾持法庭手令向醫管局索取K小姐的醫療報告,但「身有屎」的K小姐在2020年9月已秘密離港赴台,並遙控律師發聲明,以代號「K」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阻止警方查閱其醫療報告。原訟庭裁定她敗訴,她其後上訴亦被駁回,並須向警方支付訟費。為了令謊言延續下法,K小姐最後申請法援,準備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提人身傷害索償,聲稱想經法庭聆訊拿到她「被布袋彈射爆眼」的證據。

K小姐一直以「受害者」身份自居,與攬炒派「大合唱」指控「警暴」。(點新聞資料圖片)

不過,K小姐昨日在連登討論區宣稱,7月12日正式收到法援署的中止援助通知書,稱事件「告一段落」,但就「發爛渣」爆粗稱有兩條公安條例令她不能通過法援,又誣陷政府「身有屎」阻止她打官司。

事實是,K小姐因自己「身有屎」才決定放棄。據悉,其法律團隊於今年3月和5月先後收到法律援助署回信,要求她重新考慮會否提控,並要求其律師就3點問題提交意見,包括預料警方聲稱使用此等武力為合理及可接受、單純的疏忽不足以構成惡意傷害,追究警員的行為責任需證明是惡意傷害。

根據 《公安條例》第46條和第53條 ,身為政府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其職責時,作出為公眾安全、防衛香港、強制執行紀律或在其他方面為公眾利益而作出合理的武力,即使所用的武力導致他人傷亡,或導致財產損失或損毀,在刑事或民事法律程序中均無須負上法律責任。K小姐無法反駁當時警方在抗擊圍攻警署的暴徒而展開的執法行動,因此也無法證明警方的行動是惡意,K小姐也需要證明自己對警方無惡意,但她又無法解釋何以身處暴動現場。

法律界:「盲訟」背後疑有推手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法援署認為受助人不再有合理理由進行訴訟,或認為特定情況下讓受助人繼續接受法援是不合理,署長可取消有關證書。他相信K小姐本身「身有屎」,且隨時反證自己參與暴動的嫌疑,加上已有3宗案件在法庭被裁定現場有暴動發生,其訴訟欠缺理據也非常不智,懷疑提告是有人在背後推波助瀾,拿她當「棋子」搞事,但插手事件的律師也已離港。由於入稟區域法院提出人身傷害申索的限期為3年,即須於今年8月11日前入稟才有效,代表K小姐的索償鬧劇終結。

警方消息表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現時仍視她為調查對象,懷疑有人昨日在網上公布案件近況,是企圖搞「曲線眾籌」,圖令「手足」為其在台灣的生活費課金。

「爆眼女」炮製「警暴」謊言始末

2019年

8月11日 時年26歲自稱為「義務急救員」的女子,在尖沙咀暴動現場眼部受傷。攬炒派即封其作「爆眼女」,指稱是防暴警發射布袋彈射爆其眼,大肆炒作該女子將會「永久失明」,煽動黑暴分子「報仇」

8月12日 NOW及有線新聞等媒體拍攝到「爆眼女」剛倒地時,未見眼罩上有布袋彈殘骸。警方當時表示,並無確實證據顯示受傷與警方執法有關

8月17日 「爆眼女」妹妹在社交平台「代報平安」,更高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煽「獨」口號,煽動「手足」聲援「爆眼女」

8月19日  警方呼籲目擊者與警方聯繫,促傷者向警方報案

8月20日  「爆眼女」留醫一周後出院,但拒絕向警方報案

8月29日 「爆眼女」透過所謂的「民間記者會」發布短片。她當時全程戴墨鏡、口罩及右眼處貼上紗布,惟並無直接提及右眼傷勢、康復情況及受傷過程,又拒絕外界探訪

9月8日及9日 「爆眼女」透過律師發信阻撓警方執行法庭手令取得其醫療報告

9月10日  「爆眼女」提司法覆核,企圖阻止警方使用取得的醫療報告

12月17日 高院原訟庭判處「爆眼女」的司法覆核敗訴,兼付訟費

2020年

1月及之後 「爆眼女」申請法援擬就早前司法覆核敗訴提出上訴。法援署原於2月拒絕其申請,但「爆眼女」其後就此提出上訴並得直,至9月再獲法援署批出法援

9月30日 「爆眼女」離港赴台灣

2021年

2月至4月 「爆眼女」向高院上訴庭就司法覆核敗訴提出上訴,但於4月21日被駁回,並被下令支付警方訟費

5月24日 有媒體公開「爆眼女」離港時在機場被拍到的照片,顯示她雙眼炯炯有神及有說有笑,精神與健康狀況俱佳

2022年

3月1日 身為「爆眼女」代表律師的夏博義,早上到灣仔警察總部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警方國安處警誡會面,晚上即匆匆離港

4月25日 曾協助「爆眼女」發聲明阻警方查閱醫療報告的律師韋智達離港,並宣布結束其在港律師樓生意

5月至6月 「爆眼女」擬入禀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向法援署申請法援,但被法律援助署要求其法律團隊重新考慮是否要提控及解答3點問題

7月12日 法援署向「爆眼女」發出中止法援通知書

8月11日 「爆眼女」宣稱事件「告一段落」

報告足證無爆眼 如何受傷無憑證

K小姐昨日在連登討論區的有關帖文標題有所謂「正式公開醫療報告」的字樣,但事實她只上載一張遮蓋個人資料的「出院紙」,試圖證明她確有「爆眼」。此前,有傳她是被黑暴分子用彈弓發射的鋼珠所傷,K小姐就死撐稱:「布袋彈其實就係一袋鋼珠,所以話我被鋼珠打傷,某程度又真係無錯。」

據香港文匯報記者獲悉,這張「出院紙」並不代表醫療報告。醫療報告的「分量」相當重,單是文件已有一大疊,其中會涵蓋了整個診斷、治療、覆診及康復進展等,不會指明其傷勢是誰造成。

有報章去年獲得「爆眼女」於2020年在香港機場預備赴台灣時的照片,可見她的雙眼炯炯有神。另一份報章引述「爆眼女」的醫療報告內容,指其眼部傷勢不嚴重,更沒有「爆眼」或傷及眼球和內部組織,主要是眼睛周邊位置受創,視力沒受到嚴重損害。當事人K小姐晒「出院紙」企圖模糊視線,只不過是為其失敗的鬧劇遮醜。

身處暴動現場 警續查K小姐

K小姐以「受害者」自居,但一直以來她對事發時「8·11」暴動現場的行為三緘其口,但隨着當日行兇的暴徒陸續受到法律制裁,其身份越來越可疑,也成為K小姐的避忌的「污點」。

涉及2019年8月11日圍攻尖沙咀警署及在警署外一帶的部分黑暴案被告,在法庭審訊時已被裁定身處的位置為暴動現場,並指出現場暴徒的種種惡行。K小姐當時倒地的位置正是暴動現場,其倒地前的所作所為是警方調查的重點。

黑暴圍尖沙咀警署 多案屬暴動

綜合3宗黑暴案件的審訊過程中披露的資料,還原了當時的案發情況。法庭在有關的裁決中清楚指出,當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有大批暴徒非法集結。他們身穿黑衣,戴着頭盔、眼罩、防毒面具等裝備,以水馬、雨傘、垃圾桶等雜物築起路障,佔據行車線及栢麗大道一帶。

警方當時一度舉黑旗警告有關人等離開但無果,有暴徒以雜物阻礙警署出入口、向警署投擲硬物、用鐳射筆照射警署,及將一個約高4米的鐵架橫躺在栢麗大道,更有暴徒用彈弓把物品射向警署,又向警署行車入口投擲汽油彈,警署內一名男警被汽油彈擊中造成雙腿5.5%的2級燒傷。法庭因此裁定,當日發生的是暴動,而眾被告正身處暴動現場,即參與暴動。

在3宗暴動案中,部分被告早前已分別承認或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3年6個月至3年9個月不等,有部分被告則等候判刑。

(來源:香港文匯報 記者: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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