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暴動「搶犯」明判刑  求情承認「犯咗好錯嘅罪行」

一名時年18歲的男學生受煽暴文宣「洗腦」,充當黑暴分子「炮灰」。在2019年的兩個多月內,該男生接連參與淘大商場的非法集結及理工大學外暴動「搶犯」。他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明日(12日),被告將被押上區域法院就暴動罪接受判刑,其就讀的副學士課程料將荒廢。

男被告李家樑,現年20歲,正修讀副學士二年級。他被控的參與非法集結罪指,2019年9月14日,他在牛頭角道淘大商場1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非法集結。他涉及的另一項暴動罪指,他在2019年11月17日及18日在理工大學、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昨日就其承認的參與非法集結罪接受判刑。被告親撰求情信稱,是受到媒體報道及社會氛圍影響而「無知犯案」,辯方稱被告有很大可能或因本次判刑及其他案件而不能完成副學士課程。但裁判官劉淑嫻在判刑時指出,當日衝突隨時可演變成暴動,被告身穿黑衣具危險及嚴重性,遂判其入勞教中心。

被告將於明天(12日)再就暴動罪到區域法院接受判刑。他上月在承認案情時稱「我承認犯咗好錯好錯嘅罪行」,又在求情信中自稱是受到網上煽惑赴理大阻警方前進,助「勇武者」逃跑。暫委法官鄭念慈當日指出,案情嚴重,明言傾向判監,但考慮被告案發時相對較年輕,遂接納辯方建議先索取教導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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