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踢警員拒捕罪成 青年無悔意囚12周

2019年11月8日,攬炒文宣借所謂「悼念」香港科技大學男生周梓樂,煽惑多區非法集結及破壞。一名男子在黃大仙逃捕及頑抗,於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拒捕罪成。昨日被判監12星期,准以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被告為現年25歲的黃梓揚,報稱任職項目總監助理。裁判官崔美霞昨日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被制服時不斷撐起身,腳向後踢,除致警員受傷,亦牽動示威者情緒,令現場情況惡化、增加衝突可能性,加上他案發時攜同手套及鐳射筆,且戴上口罩,明顯有預謀犯案,雖屬初犯亦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崔官指,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而法庭早前索取的背景報告未能反映任何減刑因素,加上未見他有悔意,故不適合社會服務令,遂判其監禁1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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