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大律師公會日前向全體會員發出通函,宣布即日起修訂大律師行為守則;在公會修訂新規下,如香港大律師加盟的境外律師事務所(包括大灣區內地城市),同時聘用香港執業律師,有關大律師需向公會申請許可,違者或要接受紀律聆訊,嚴重者或被「釘牌」。不少受影響大律師質疑公會的審批準則含糊不清,擔心此舉阻礙大律師北上發展。記者就此向特區政府律政司查詢,但至昨晚截稿時仍未獲回覆。
對於上月28日剛取得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的香港大律師龔靜儀而言,更是晴天霹靂的消息。她目前正身處深圳接受隔離檢疫,準備到當地一間律師事務所處理執業事宜,她昨日通過電話接受訪問時表示,被公會新規定搞得措手不及,「為咗應付大灣區律師執業試,足足花咗一年半時間,臨門一腳先話要公會批准先得。」若公會拒絕其申請,她要不就放棄香港的大律師執業資格,要不就放棄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執業資格。
由於香港律師會對會員沒有相關要求,香港的事務律師考取內地執業資格後,便能順利北上工作;反之大律師卻阻礙多多,龔靜儀擔心久而久之,內地律師樓也「斬腳趾,避沙蟲」,只聘用通過了大灣區執業試的事務律師,而不會考慮香港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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