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攬炒派及黑暴分子前年12月24日平安夜,在全港多個商場發起「和你Sing」非法集結及破壞,當天一名21 歲男學生在尖沙咀海港城被警員拘捕時激烈反抗,導致3 名警員分別撞破額頭、手指拗斷及擦傷。被告勞俊昇去年被裁定三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判入獄6 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高院昨日駁回申請,維持原判,他須即時服刑。
現年23歲的上訴人勞俊昇,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海港城3樓抗拒警長A、警署警長B及警長C。案情指被告當日在商場中庭投擲紙張,多名警員在制服被告時,最少導致3人受傷。
高院法官陳仲衡在判詞指出,警長A除了多次表露警察身份外,還多次勸告勞不要逃跑,在此情況下,勞不可能誤以為對方是黑社會或暴徒,指上訴人明顯知悉警員身分,為了掙脱對方制服才激烈反抗。對於勞辯稱有人曾用硬物打他頭部,陳官同意勞的頭部有多處傷痕,其傷勢不輕,但沒有足夠證據推論傷勢是由警員襲擊造成;陳官認為不論警員是否有用警棍襲擊上訴人,他從一開始已激烈反抗及掙扎,故不接受他自衛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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