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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組織所謂「香港議會」 亂港分子違法必究

文/陳術

自黑暴動亂以來,不少亂港分子都觸犯或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他們當中不少人都有類似的犯罪行為,就是涉嫌顛覆或癱瘓特區政府,就如「非法初選」,擺明就是針對特區政府的政權機關而來。雖然不斷有人違法或涉嫌違法,但總有人賊心不死,誓要繼續挑戰法律,最近袁弓夷、何良懋及梁頌恆等「港獨」分子,就宣布要成立所謂「香港議會」,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本港的保安局嚴厲譴責有關人等,表明將依法予以通緝。有人涉嫌違法,當局就有責任把之繩之於法,而同樣重要的是,香港市民千萬不要參與這些亂港分子的違法行動,否則自己亦可能會成為「從犯」,後果不可逆轉。

據報,何良懋聯同袁弓夷於上月底在多倫多宣布成立所謂「香港議會」,成員還包括梁頌恆等人,在記者會上,袁弓夷還稱會「乞求」外國政府支持「港獨」,並將於明年年底進行所謂「議會選舉」,又大肆攻擊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則強烈譴責,袁弓夷、何良懋及梁頌恆等人在海外籌組所謂「香港議會」,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7條,警方定必會依法追究,將上述人等緝捕歸案。雖然以上人等未緝捕歸案,但筆者從表面證據看,其實袁弓夷等人的「罪狀」已是十分明顯,其顛覆特區政府之心,更是昭然若揭。

只有中央、特區政府承認的議會

說到香港的議會,筆者必須指出,香港特區只有中央政府、特區政府以至《基本法》所承認的議會,亦即是香港的立法會(區議會是地區諮詢組織,另作別論),如果有人要另為香港成立「香港議會」,那明顯就是在分裂國家;在這基礎上,袁弓夷等人罪嫌極重。駐港國安公署發言人亦強調,任何人、任何組織、任何勢力,無論身處何地、以何種方式、是何種身份,只要涉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活動,從事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如果留意到保安局的聲明,當中還包括「呼籲市民要與任何違反國安法疑犯及相關組織劃清界線,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關於這一點,則是筆者想帶出的另一重點。身處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可能以為自己不會被捕,所以就肆意在海外挑戰法律、分裂國家,但如果其他市民,包括身在香港市民「和應」或支持他們,那麼就可能會成為「從犯」,因為支持海外亂港分子的違法行為,變成自己也違法。所以,筆者在此亦呼籲市民,身在海外的亂港分子喪心病狂,那是他們的事,千萬不要因為受到煽動而參與,否則不但會挑戰到法律底線,要負上的刑事責任,更是非常嚴重。

這是否一個「眾籌局」?

根據傳媒報道,袁弓夷一直靠「反中」噱頭經營無本生意,去年10月在美國舉辦所謂「研究會」,利用他與蓬佩奧的合照作招攬,抬高入場門票至500美元(近4000港元),據悉吸引2000人出席,「吸金」達100萬美元;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陳勇評論事件時,亦表示相關人等不甘心默默無聞,所謂「香港議會」可增加其曝光率,便利日後眾籌「掠水」、繼續在外逍遙自在。陳勇更勸喻他們迷途知返,回港接受法律審判。筆者亦有相同觀感,袁弓夷等人突然表示要搞所謂「香港議會」,會否成事尚未可知,他們的根本動機亦有待查究,但他們不惜違反香港國安法亦要成立所謂「議會」,其中顯而易見的原因,可能就是下一步會「眾籌」,但筆者必須說一句,有人要搞違法組織,如果真的「眾籌」,捐錢予他們的人,就是資助亂港組織,也是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在香港好,在海外也好,任何人都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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