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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非法集結兼毀交通燈 23歲青年判囚8個月 你點睇?

2019年11月11日,旺角及大角咀一帶發生非法集結,一名23歲青年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兩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梁雅忻直斥被告視法律如無物,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知附近有警員駐防仍繼續犯案,其破壞行為導致市民需冒危險橫越馬路,遂判被告監禁8個月。另須就損壞的3支交通燈向政府賠償逾2.8萬元。

被告為消防設備男技工張焯棋(23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亞皆老街、塘尾道和詩歌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同日在旺角櫻桃街與塘尾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交通燈。

辯方求情指,當日被告在網上看到片面的資訊,加上行事衝動,才會犯案,事後已深刻後悔。梁官判刑時指,案發時不少身穿黑色或深色衣物的人聚集,破壞交通燈,拆毀欄杆及堵路,現場情況惡劣,導致交通受影響。加上涉案位置屬重要交通幹道,交通燈遭到被告破壞使市民需冒危險橫越馬路,以及被告屬積極參與非法集結等因素,最終判處監禁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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