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今日(29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現有按《噪音管制條例》設立的指定範圍,以使其覆蓋全港各人口聚居的已建區。透過今次的修訂,居住在新指定範圍與現有指定範圍內的居民將受到相同的保障,減少受夜間及假日建築噪音的影響。估計超過30萬名居民會因實施這項建議而受惠。公眾諮詢為期一個月,至8月29日止。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政府在1996年刊登憲報公告,首次就人口聚居的已建區加強管制夜間及假日建築噪音設立建築工程指定範圍,並曾分別於2001年及2009年因應香港的發展而作出修訂,以擴大指定範圍的覆蓋面積。
鑑於本港自2009年至今的發展,環保署認為現在是適當的時候進一步擴大指定範圍的覆蓋面積,並將其伸延至全港各人口聚居的已建區。同時,為配合新發展區的興建,部分現時在指定範圍內而即將進行大型發展項目的地區,將會從指定範圍中移除。而部分預期即將有居民遷入的新發展區,亦將會分階段納入為指定範圍。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在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內,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必須領有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在指定範圍內進行建築工程的建築噪音許可證申請,如需使用任何指定機動設備或進行訂明建築工程,則會受到更嚴格的噪音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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