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年60歲前季軍港姐、現從事保險業的寇鴻萍,遭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早前被裁定全部控罪罪成,今日(2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求情,獲暫委裁判官曾慶東判寇鴻萍即時入獄9個月。被告申請保釋被拒。
被告寇鴻萍被指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在8個課稅年度虛報的支出及免稅額總額達77萬元,逃繳稅款總額86849元。控罪指,她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2010至2012年期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其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港元;及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份獲9.6萬港元薪金,而兩人稱從未在其公司任職。
相關報道: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