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D|不能讓「批評文化」損害法治

文/陳術

在一年一度的法律界盛事,李頌然作為本年度唯一專打刑事案而獲委任的資深大律師,接受報章專訪時表示,現時司法制度面對的其中一個挑戰,就是市民對法律存在誤解,加上在「批評文化」之下,司法人員不能倖免成為攻擊對象;他重申,市民應以正當手法表達意見,而法庭的判決必須出於對法律的擁護,否則,將會損害本港的司法獨立。筆者亦認為,現時法律界所面臨的一個問題,根本不是司法制度有變,因為本港的司法制度一直健全,而是有市民因為政治風氣或受人影響,繼而對法庭、司法人員產生誤解,最後加入「批評行列」。

在報章專訪中,李頌然指出隨着社會發展,市民對法庭消息的興趣大大增加,可是,因為技術所限,目前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部分案件並不會上載書面裁決或者判刑理由;市民若要了解相關案件,就要依賴傳媒報道,無奈報道內容不可能「一字不漏」地複述庭上的每字每句,且每個人的理解或許有異,最終對判決有誤解。市民接收訊息有限並非有錯,但社會存在「批評文化」,若對人或某事不滿便動輒放上網「公審」,現象不健康。筆者認為,這裏涉及的問題,首先就是市民能接收的資訊有限,其次則是基於個人觀感或立場,司法人員容易成為被「公審」對象。

法律一視同仁 勿因判決攻擊司法人員

李頌然的專訪內容,令筆者想起一系列的黑暴案件,在一些反政府分子的「立場」,很多時候只要是把黑暴案被告定罪、判罰,他們都會認為是法庭判決「不公」,一些激進分子會把法官當成攻擊對象,甚至會「起底」。但客觀、持平地看,只要律政司作出檢控決定,法庭就要公平公正地審理案件,例如有人在黑暴動亂期間縱火、襲警,不論其政治立場如何,法庭都得公正地審理,如有人因此而攻擊法庭,其實問題之本身,是因為有人犯法,並非出於法庭審理有關案件。

至於法庭資訊的問題,就如李頌然所指,部分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的案件不會把書面判決或理由,上載到網上供市民查閱,筆者對此有深刻感受。曾經,出於工作需要,筆者在不同的司法或大學網站尋找一宗在裁判法院審結的案件,結果當然是搜尋不果,最後亦只能借助傳媒報道等資料了解案件;其實,裁判法院以至區域法院,在這些法院審結的案件,理論上都有「清楚的判決理由」,司法機構可以研究怎樣把更齊全的案件資料上載到網上供市民查閱。若然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案件,筆者更會建議司法機構整理好案件的重點、精要,好讓市民大眾能以簡單、直接的方式了解案件,既讓他們了解案件詳情,也是一種關於法治的公眾教育。

發表言論亦須守法

在專訪中,關於發表言論而「觸犯禁忌」的問題,李頌然指出要視乎言論表達的意思,執法機關有權針對超越界限的言論採取行動,然後交由法庭定奪涉案者是否有罪;而本港上訴機制完善,若經過考慮還是認為判決不公,被告可以提出上訴。筆者認為,李頌然之說,就是市民的言論,不可越界,如果因為不法言論被起訴以至定罪,有關被告有權提出上訴;只不過,如果有人違法,卻又攻擊依法判案的法庭,那就不是法庭的問題,而是有人超越法律界限,不願承擔後果,且要諉過於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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