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涉11項蓄意逃稅罪成 還柙至下周五判刑

寇鴻萍被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成。(資料圖片)

前港姐寇鴻萍涉嫌多次逃稅,遭稅務局票控11項蓄意意圖逃稅罪。她早前否認全部控罪,經審訊後,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控罪罪成。暫委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五(22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期間還押懲教署看管。

現年60歲的寇鴻萍是1982年港姐季軍,現從事保險業,被指在8個課稅年度虛報的支出及免稅額總額達77萬元,逃繳稅款總額86849元。控罪指,她於2009年至2017年期間,5次在提交課稅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2010至2012年期間,3次在個別人士及連同的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其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28.8萬港元;及2012年,3次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份別獲9.6萬港元薪金,而兩人稱從未在其公司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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