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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申請被拒?四大覆檢方法一文睇

特區政府將於8月初派發第二階段消費券。(中通社資料圖)

18歲以上合資格港人最快下月可領取第二階段5000元消費券,惟部分人士近日卻收到政府部門發出的「不符合領取消費券資格」的短訊,指他們曾提早提取強制性公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故不符合消費券計劃資格,令不少因病計劃永久不再工作或曾經離港但早已回流的市民大呻「不合理」。政府發言人今日(12日)表示,如個別收到有關短訊的登記人認為自己並不是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可按短訊所示在收到短訊的14天內以書面提交申述。秘書處會考慮他們提出的理據及證明,覆核他們是否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

發言人提醒,欲提交申述的登記人可在計劃網站下載或透過計劃熱線185000索取「覆檢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短訊通知的複本及其他有關文件以以下方式交回秘書處:

(1)郵寄到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5000號「消費券計劃秘書處」;

(2)傳真(號碼3106 0701);

(3)電郵(enquiry@consumptionvoucher.gov.hk);

(4)親身交回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在7月23日或之前,登記人亦可把表格交到任何一間臨時服務中心(各臨時服務中心地址及辦公時間載於計劃網站))。

秘書處收到覆檢申請後會以短訊確認收到申請。一般情況下,秘書處會在6星期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覆檢結果。

發言人指出,在審核登記人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時,他/她曾否根據強制性公積金法例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交有效申請,以在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豁免)規例》,如計劃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下的利益,必須向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和相關文件,包括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以及一份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就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作出的法定聲明。因此,政府認為曾提交相關有效申請的登記人,表面上並不符合2022年(第二階段)消費券計劃下「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並會發出不符合資格準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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