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汝榮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發表重要講話,其中對「一國兩制」實踐提出「四個必須」,當中第二點是「必須堅持中央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本人想從司法角度,對本港的司法改革提出一些淺見。
「一國兩制」並非純粹為保障香港特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在此制度下,中央下放高度自治權予特區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鼓勵特區發展有利於自身的制度,特區行使自治權產生出來的法例及政策,必須符合國家核心利益,且不能衝擊中央全面管治權,才能體現國家和香港的利益一體化。因此,特區適當行使高度自治權,是特區政府的應有責任。當特區面對內部或外力衝擊時,便有責任適時履行自治權。
特區回歸祖國轉瞬25年光景了,早年主權與治權一直在均衡狀態下健康發展,直至2019年的黑暴事件,暴露出特區在履行高度自治權責任時,拿捏得搖擺不定。當年多個商場、道路、政府建築物被破壞,內地遊客被追打喝罵,市民的車輛被暴徒截停搜查,就連代表祖國的紅色衣物也不敢穿,特區進入「逢中必反」的黑暗時期。市民向維護社會安寧的警隊表示支持,也得隱晦地表達,仇警殺警的言論卻隨處可見。暴動現場多次有外籍人士指揮穿黑衣、戴頭盔的暴徒,時局無疑已被外力操控,當時的特區成為正邪角力場。外國勢力欲達到的目的,除了是遏制中國發展、破壞中國聲譽外,也是想製造「港獨」的契機,達到分裂中國國土的險惡圖謀。
回看那段時間,特區面對外憂内患。愛國愛港的市民,無助地看着社會動盪持續達一年之久,特區才行使簡稱《緊急法》的權力,引入《禁蒙面法》,怎料經過一輪司法覆核程序,司法機關進一步收緊本已毫不嚴苛的《禁蒙面法》條文,令本已不大到位的條文更不到位。那時,儘管大量警員的身份被暴徒公開,警員及其家人的安全受到恐嚇,法庭卻裁定警員在執勤時需展示警員編號,令其身份輕易被確認,裁決毫無公平性可言,亦與常理脱軌。
適時改變司法的殖民色彩
中央訂立香港國安法,令「攬炒派」樹倒猢猻散,特區才擺脱持續的暴力,充分體現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中央又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那麼這個原則如何在司法界落實呢?
作為法律界一員,筆者認為,首先從法官的服飾、髮飾、稱號及語言改起。這些帶有濃厚殖民色彩的習俗,普遍不被主流市民接受,應該適時改革。而市民亦多番提出改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及其程序、成立監督法官會、量刑委員會等建議,司法機構均以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為由,理直氣壯地拒絕任何形式的改革。惟司法機構對司法獨立的演繹方法,看來比國際的演繹標準更為廣闊,與基本法第85條所指的「獨立審判權」亦有甚大落差。
至於不易為圈外人士察覺的司法界弊病,指望司法圈子自我糾正可能遙遙無期。最近,司法機構快速成立了「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表示不會自我審查自己部門的投訴,此舉贏得特區一片掌聲,但細看當中大比數的成員,均為現職法官,餘下的非法官委員,是基於何標準被委任,市民亦無從得知。這方面的透明度是有待提高的。
(作者為退休裁判官、香港城市大學法律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