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磚殺羅伯案 控方:按「共同犯罪」原則入罪

黑暴分子於2019年11月13日在全港多區堵路破壞,70歲食環署外判清潔工羅長清(羅伯)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遭黑衣人用磚塊擲中頭部死亡。兩名涉案青年否認誤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三罪。控方昨日作結案陳詞,指首被告劉子龍及次被告陳彥廷都在黑衣人群中,有份向市民掟磚,可預見掟磚一舉會擊中他人,若擊中他人也足以致命。基於「共同犯罪」原則,兩名被告應承擔誤殺罪責。

就兩名被告的有意圖傷人罪,控方指出,要考慮被告有否「意圖」。針對首被告劉子龍,控方引述從次被告陳彥廷手機取得的錄音信息,證明劉當日曾問陳「手上有無鎚呀」等,而現場片段截圖則見劉手中「持有一些物品」。而陳在錄影會面中亦提及自己有用鋸對傷者X揮動,又認出案發片段截圖中「呢幾個可能係我」。控方強調:「這已是一圖勝千言。」

就兩名被告的暴動罪,控方指出,兩名被告當日和黑衣人群持傘折返掟磚,行徑令人害怕及擬破壞安寧,已構成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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