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內8次持刀打劫便利店 20歲無業青年囚5年4個月

被告今日在高院被判囚5年4個月。(點新聞資料圖片)

20歲無業青年於前年2月期間,在半個月內8度持刀打劫新界各區的便利店,共劫去約5.6萬港元及17包香煙,其中數次更夥同他人一同犯案。他早前承認7項搶劫罪及1項企圖搶劫罪,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今日(30日)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及早認罪、年紀尚輕,與警方通力合作指證同黨,故作出相當慷慨的50%刑期扣減,判其監禁5年4個月。

20歲被告謝震浩承認於2020年2月3日至2月19日期間,分別持刀於元朗、天水圍、屯門、上水、荃灣及葵芳共8間便利店搶劫,劫去現金共逾5.6萬港元及17包香煙。辯方求情指,謝及早坦白承認控罪,現已深感後悔,希望本案會是謝遠離損友及重新做人的契機。

李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打劫便利店及夥同他人犯案屬加刑因素,而謝招攬同黨比單獨行事更為嚴重,即使有一次是未能成功打劫,但其打劫手法相同,只因店員奮力抵抗才未能成事。考慮到謝及早認罪、年紀尚輕,與警方通力合作指證同黨,終判囚6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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