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 |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每日點新聞 點解香港事
下載APP
標籤

講真D|立法規管假新聞 保障廣大市民福祉

文/陳術

自黑暴動亂以來,假新聞的問題一直困擾着香港,也是當時動亂不斷的一大禍根,過去多次談及「假新聞法」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今日的報章專訪中,指出假新聞隨時危害國家安全,必須規管,至於是立法還是制定行政措施尚未有定案;鄧炳強亦表示,假新聞定義須釐清,但相信主要標準是有否發布自己也不相信是真、不理會真假或明知是假的訊息,而該意圖是危害他人和社會,所以專業新聞工作者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也不會影響新聞自由。其實,就假新聞問題立法,社會已經討論多時,筆者認為特區政府要徹底撥亂反正,制訂「假新聞法」與及為《基本法》23條立法,乃是絕佳的組合拳。

社會曾現大量抹黑政府、警方言論

根據專訪內容,2019年湧現了大量假新聞,例如,有報章說海面有很多浮屍「梗係畀警察殺」,有人誤導市民,「覺得警隊殺人放火」,使市民憎恨政府以及執法部門,行徑是危害國家安全,所以有需要規管。鄧炳強又表示,很極端的可以用香港國安法處理,但一些未到「咁緊要」,若然不處理就變成「好大件事」。按照鄧炳強的說法,我們不難想象,有人暴動,警方執法,然後有人以假新聞抹黑警方,結果又誤導了其他人上街示威甚至暴動,形成一個「違法循環」。

筆者記憶所及,在黑暴動亂期間,假新聞根本就是動亂的助燃劑,例如所謂尖沙咀「爆眼女」,不斷有人謊稱她是被警察「射爆眼」,引來無數爭拗甚至衝突?結果,她的眼睛由誰所傷,不知道(有說法指其身處位置,根本不可能被警察擊中),甚至市民最終發現,她離港時眼睛根本沒有「爆」,還笑面迎人與親友合照及道別。另一例子,則是反中亂港分子不斷稱警察在太子站「打死人」,但一些被指「被打死」的示威者,之後竟然活生生地接受媒體專訪,筆者質疑,那些之前「定期」到太子站示威甚至搗亂的人,他們要悼念誰?為誰示威?

真假新聞 根本不難界定

有人或會認為,要分辯真假新聞,似乎不容易,警方或其他部門要執法,就更不容易。筆者認為,分真假,根本並不困難,就如鄧炳強所言,如果有人發布了自己也不相信是真、明知是假的訊息,而且有意圖地危害他人或社會,那麼這人涉嫌違法的可能,自然就會比較高。用平常的角度看事件,如果有人刻意抹黑警察「殺人放火」,而這人又有意圖借機挑起事端,其犯罪意圖以至行為,相信法庭不難作出裁決!

香港的法庭,審理案件時所用的,乃是一套普通法制度,有人被檢控、告上法庭,法庭首先會假定這人為「無罪」,控方要把這人入罪,要提出毫無合理疑點的證據,這法律制度,可以說是「寧縱莫枉」;有法制、法庭的保障,沒有犯罪意圖、行為的人,豈會被法庭判處「散播假新聞」罪成?正常人不會怕「假新聞法」,專業的傳媒工作者不會怕,相信只有一些存心對抗、喜愛造謠的人才會怕。

立法保障絕大部分市民

關於「假新聞法」的問題,雖然它不會影響絕大部分市民言行,但它卻能保障絕大部分市民的福祉。例如,當「假新聞」引發街頭衝突,那麼想安穩地生活的市民,就無可避免會受到影響。筆者認為,無論是香港國安法、《基本法》23條立法以至「假新聞法」立法,它們都有同一原理,就是透過法律制止、懲戒個別的犯罪分子,以保障絕大多數市民的安全和利益。所以,當我們審視一些或將立法的保安法例時,我們首先要想想,一些倡議的立法所懲戒的是誰,會保障到的又是誰。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講真D|立法規管假新聞 保障廣大市民福祉

收藏收藏
取消收藏取消收藏
稿件由上傳 · 文責自負 · 不代表本網立場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