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昨日刊憲,明日(16日)起酒吧/酒館及夜店/夜總會的顧客,在進入有關處所前必須出示過去24小時內快測陰性結果證明。食環署今晚(15日)提醒,新規定將由明日上午5時起適用於進入酒吧/酒館、夜店/夜總會,及餐飲處所內的酒吧/酒館範圍的顧客。新規定不適用於不會進入餐飲處所內的酒吧/酒館範圍的顧客。
食環署指出,顧客要在測試棒上記錄姓名、測試日期及時間,再拍攝照片並儲存在手機,以供負責人查看。基於防疫考慮,不要出示測試棒實物,亦不要在處所即場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此外,餐飲處所負責人需張貼告示,列明關於酒吧或酒館的內容,有酒吧或酒館範圍的餐飲處所也須張貼顯示有關範圍的平面圖。
食環署強調,違反有關規定顧客可被發定額罰款通知書,處所負責人除須負上刑責外,也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行為後的翌日起,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即關閉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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