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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D | 取消對沖一小步  維護權益一大步

文/陳術

經過多年爭取,立法會昨日以大比數,二讀通過有關取消強積金「對沖」法例的草案;預料今日會三讀通過,最快2025年落實。對於立法會而言,修訂法例是恆常、連續的工作,但對廣大打工仔而言,取消「對沖」乃是維護勞工權益的一大步,意味他們的權益會得到更大保障,將不會從強制性公積金「拿取」遣散費。「有汗出,有糧出」本就是天經地義,而勞工為僱主效力多時,若被遣散亦應取回應得的補償。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今年二月在立法會進行首讀,昨日恢復二讀;根據相關條例草案,今次修例將落實取消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用以「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的安排。根據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的說法,政府會作出332億元的財政承擔,並聚焦支援中小微企,商界有足夠時間做好準備;另外,修例並不具有追溯力,落實初期僱主的承擔會封頂,僱主的額外財政負擔不大,而且有25年時間應對取消「對沖」。

強積金不應用於對沖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僱主不能再使用僱主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在轉制後的遣散費或長服金;對於「對沖」的根本問題,筆者認為強積金之設立,包括強制僱主供款,其用意本應是要借強積金來保障勞工退休後的生活,而不應該是用作支付遺散費(政府在設立強積金時讓步是另一回事),今次政府修例,是回復至2000年推行強積金前勞資關係的情境。站在打工仔的角度,讓僱主承擔部分退休開支以至遣散費,乃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取消強積金「對沖」作為勞資關係的頭等大事,有商界議員憂慮或反對修例,筆者絕對可以理解,但綜觀政府今次提出的修訂,其實也是平衡了各方利益。首先,就是政府會撥出超過330億元,特別用以支援中小企;其次,修例不涉及追溯力,即取消「對沖」只適用於僱員在轉制日後的受僱期所享有的遣散費或長服金,在轉制日前受僱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僱主仍可繼續使用強積金供款「對沖」;最後,則是由政府資助到「退出」,前後共有25年時間,相信僱主定有足夠時間做準備。

勞資關係及士氣尤為重要

從金錢上看,「取消」強積金對沖,僱主在遣散員工時無疑要承擔更多開支,但做生意、營運一間公司,當中還有極重的成敗因素,那就是勞資關係及員工士氣,僱員多一份保障,工作亦自然會更加安心。近日,有聲音認為修例「危及」中小企的生存,又有說法指有僱主打算以合約形式僱用員工,筆者想問,多年前實施最低工資前,商界不是也叫苦連天嗎?多年過去,如今勞動市場還不是運作良好嗎?僱主的想法,要體諒及平衡,但不少基層勞工生活艱苦,多一分資助或遣散費,對他們以至其家人,都可能是「救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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