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公布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 最高獎勵10萬元

《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出爐。(網頁截圖)

國家安全部昨日(6日)公布部門規章《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辦法》共5章24條,對國家安全機關實施的公民舉報獎勵工作進行了全面規範,明確舉報獎勵工作應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堅持客觀公正、依法依規。

《辦法》規定,舉報人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3項條件:

1.有明確的舉報對象,或者具體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線索或者情況;

2.舉報事項事先未被國家安全機關掌握,或者雖被國家安全機關有所掌握,但舉報人提供的情況更為具體詳實;

3.舉報內容經國家安全機關查證屬實,為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發揮了作用、作出了貢獻。

《辦法》獎勵實施方式包括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並根據舉報發揮作用程度、作出貢獻大小,劃定了4個等級的獎勵標準。最高獎金達10萬元人民幣(約11.8萬港元)。

關於法律責任,《辦法》規定,舉報人不得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不得弄虛作假騙取獎金,不得惡意舉報或者以舉報為名製造事端、干擾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不得洩露舉報中知悉的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國家安全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辦法》是國家安全機關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具體體現。各級國家安全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辦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引導和激勵廣大人民群眾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共同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實屏障,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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