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國慶前夕,警方在灣仔金樂大廈一個單位搜獲汽油、玻璃樽及打火機油等,拘捕多人,懷疑他們意圖製造汽油彈。「12逃犯案」中的3人廖子文、鄭子豪及鄧棨然,連同另外2人鄭進及李威龍,均涉灣仔汽油彈案。法官今日(24日)聽取求情後,押後至七月中判刑。
案件被告為推銷員鄧棨然(31歲)、時裝設計師鄭進(34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鄭子豪(20歲)、廚師李威龍(28歲)以及學生廖子文(19歲)。除仍在內地服刑的鄧棨然,其餘4人早前全部承認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4人今日被解往區域法院求情。
鄭子豪和廖子文的辯方求情指,被告由遣返本港至今已還押17個月,連同早前在內地的刑期,合共服刑21個月,希望為案發時尚年輕的鄭子豪索取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及為第一時間認罪的廖子文作三分之一刑期扣減。
法官表示,即使鄭子豪和廖子文未滿21歲,過往同類案件均顯示監禁是最合適的刑罰。考慮各被告有不同心理問題,押後7月16日判刑,索取4人的心理醫生報告及背景報告,其間4人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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