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網快評 | 程序不能凌駕公義

文/黎岩

香港社會發展引以為自豪的程序公義,遭到了今日多家媒體報道的近千公屋丟空一事的無情鞭笞。當程序在某種特定的情況下,蠶食甚至霸凌公義之時,這種程序就有了檢討修正的切實需要。程序保障公義,但程序不能凌駕公義,程序雖然會確保公義,但程序未必會絕對體現公義。

話說本港公屋供應持續緊張,萬千基層可謂一屋難求,超過24萬戶家庭輪候公屋,市民苦等3年又3年仍未能上樓,最新的輪候時間已經推高至六年半。據大公報等多家媒體今日報道,本港目前有874個空置公屋單位淪為養蟑螂的「空」宅,遲遲未編配給有急切需要的市民入住,當中65%單位更空置一年或以上,僅交通便利、基層最宜居的觀塘區就多達300多間空置公屋。這一現象反映一切按部就班按程序作業的房屋署如「大嘥鬼」嚴重浪費資源,未能即時有效疏導輪候冊。有立法會議員與房屋委員會委員認為,應對空置公屋制定「關鍵績效指標」(KPI),提高編配效率。如果機制變得更靈活更及時,就可以有人更快「替補」入住。

房署的理據是,不時有公屋單位被收回,而單位由收回至成功編配予住戶期間,可因不同原因出現短暫空置情況,例如正進行翻新工程或整修(長達一年?),已作編配正待獲編配者回覆、因獲編配者拒絕編配而待重新編配、集合作調遷計劃的編配等,總之理由多多冠冕堂皇。面對所存在的懶政惰政現象,房署依然「死撐」空置情況是編配流程中的「正常」現象。房屋署之所以視之為「正常」現象,全賴其早已習以為常,完全抱持何不吃肉糜的心態,對民間疾苦全無同理心同情心,皇帝不急太監急,官員不急市民急,房署完全漠視了劏房籠屋這一非正常現象。

本港公務員架構之效績問題由來已久,長期為社會各界詬病,不論是修例風波,還是人命攸關的第五波疫情,多個部門都是死豬不怕開水燙,你有你說,我有我做,甚至對申訴專員公署的批評依然我行我素長期置若罔聞。除去積弊已久的懶政心態之外,最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囿於習慣成自然的程序心態。旺角道一座天橋可以修建長達二十年的歷史,期間商戶市民不勝其煩,但大家依然安之若素,就是因為早已習以為常,市民都知道,一定是審核程序出了問題。旺角水務署舊址已經丟空兩年,在旺角車位嚴重緊張不足的情況下,只需要一個簡單程序的招標,三天就能完成,可以即時提供逾百車位,且可以為庫房每年進賬至少500萬元,雖然對財大氣粗的特區政府而言,這不過是九牛一毛,但若把這筆錢用於津貼安老院舍,則每年可以解決至少一百個家庭的困擾。還是因為程序問題,只能眼巴巴丟空,眼巴巴看著白花花的銀子在陽光下蒸發掉。試想,若果這塊平地屬於私人財團,會如此暴殄天物任意丟空嗎?問題是,這只是一個簡單到連小學生都能完成的招標「程序」!

因為重視司法程序,港珠澳大橋工程中途叫停,納稅人多支付了89億元。政府2019年10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24名攬炒派立法會議員就禁蒙面法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庭之後裁定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反基本法,致禁蒙面法失效。律政司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最終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並無違反基本法,可在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的情況下仍然生效。如此程序覆核的直接結果,就是香港社會為此付出了慘遭持續打砸搶燒的沉重代價。

從司法實踐來看,社會發展確實需要注重程序公義,但當程序完全凌駕凌遲公義之時,甚至妨礙公眾利益時,這樣的程序就變得多餘。以2018年攬炒派別有用心地對「一地兩檢」提出司法覆核為例,任何人都明白,攬炒派提出的覆核不是基於司法公義與程序公義,而是徹頭徹尾基於政治目的濫用司法程序。其結果就是因為工程延誤,納稅人多掏了幾十億。

不論司法程序,還是行政程序,都斷然不能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桎梏,更加不能成為市民安居樂業的障礙。尊重程序公義,必須首先注重市民切身利益與社會發展整體利益。若然亦步亦趨地琢磨程序字眼,就不可能達致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效果,更加談不上良政善治。如果依照現有的程序及施政方式,北部都會區可能要等到二十年之後才能見到初步成效,試問,內地發展會有可能極為耐心地等待香港嗎?深圳會停下發展腳步等待香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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