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逃犯」之一的黃偉然,涉前年初在住所製DNT烈性炸藥,今日(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原被控的1項製造爆炸品罪,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獲准存檔法庭,被判監20個月。
30歲機械技工黃偉然承認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在沙頭角公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身為12名逃犯之一的黃偉然,除了涉炸藥案,還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姑媽」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通過導致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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