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5月3日接納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就第六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條款提出的建議。
疫下為展示管治團隊與社會共渡時艱,行政長官決定即使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為正數,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在2020年及2021年均不上調。因此,現時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凍結在2019年7月的水平,直至今年6月30日。凍薪屬自願性質,只適用於第五屆特區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員。
在考慮所有因素後,獨立委員會建議,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應沿用經商定的機制,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自2019年7月1日起的平均按年變動作出調整。此舉旨在按財委會於2017年批准的機制把現金薪酬回復至應有水平,而不應被視作加薪。
司長、局長及副局長的薪酬差距
獨立委員會建議,第六屆特區政府各層級的司長之間和與局長之間的薪酬差距,維持在現時3.5%的水平,副局長的現金薪酬則繼續定於局長現金薪酬的65%、70%或75%。
政治助理現金薪酬
獨立委員會建議,各司長或局長所委聘每名政治助理的薪酬上限繼續設定為局長薪酬的35%。
司長或局長可繼續根據個別政治助理須履行的職能,自行決定有關職位實際薪酬水平,最高以局長薪酬的35%為限。
其他部分薪酬待遇
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待遇的其他部分在現階段應維持不變。
目前政治委任官員最多可累積的年假為22個工作天,而所有累積假期會在其離任時被撤銷。獨立委員會認為,在限定22個工作天年假的範圍內,應提供適度的彈性,容許政治委任官員把部分未放取的年假結轉至翌年,以及在離任時把部分未放取的假期折算為現金。由第六屆特區政府開始,政治委任官員可累積的年假上限由22個工作天增至33個工作天,而在政治委任官員辭職、合約終止或任期屆滿時,可把不多於可享年假半數(即11個工作天)的未放取年假折算為現金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