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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女涉理大暴動囚35月 官指任何情況都不應姑息暴動者

2019年11月中,香港理工大學附近發生連串暴力事件。(點新聞資料圖)

2019年11月中香港理工大學附近發生連串暴力衝擊事件,其中3名男女涉嫌於尖沙咀厚福街一帶參與暴動被捕。他們否認暴動罪,早前於區域法院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日(3日)判刑,2名年輕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另1名成年被告則被判監35個月。法官林偉權指,香港是法治社會,不容許此等行為,判刑必須對暴動者「迎頭棒喝」,否則社會要付出沉重代價。

涉案被告依次為18歲男學生伍振豐、19歲女學生羅芷澄及25歲無業女梁瓊升。3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天文臺道與漆咸道南、金巴利街與金巴利道交界一帶、及厚福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指,3名被告均是在審訊後被定罪,案發當日透過現身壯大聲威,他們恃着人多勢眾非法行事,與投擲汽油彈的人士聯群結黨,顯然是有備而來。法官續指,雖然本案情節不算嚴重,但在任何情況都不應姑息暴動者,因為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不過法官重申,不應忽視年輕人的更生需要,遂以39個月監禁為梁瓊升的量刑起點,沒有案底減刑3個月,同意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再減刑一個月,總刑期35個月。至於2名較年輕被告,法官拒絕接納辯方建議,認為判處更生或勞教中心與定罪不相符,遂判處2人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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