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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禁加熱煙電子煙 售賣宣傳均屬違法

今起禁加熱煙及電子煙。(美聯社資料圖片)

今日(30日)起,本港全面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及宣傳電子煙及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香港報販協會早前調查顯示,在25歲以下的受訪者吸食電子煙及加熱煙比率高達86%。有加熱煙關注組成員表示,實施禁令後相信仍有部分用家選擇走法律漏洞,堅持使用加熱煙,透過「其他方法」,例如黑市等不法渠道購買煙彈(加熱煙草製成的煙草劑),估計貨源有機會經內地流入。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香港海關一直從不同層面掃蕩買賣私煙、全方位打擊私煙活動。相信海關將會加強情報蒐集工作,如發現有違法行為,必定採取果斷執法行動。

政府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早前表示,政府會聚焦幫助現時使用電子煙和加熱煙的市民戒煙,並密切檢視青少年吸食各種吸煙產品的行為及趨勢,以適時調整控煙政策。政府會繼續以多管齊下的方式加強控煙,包括立法、執法、宣傳、教育、提供戒煙服務和徵稅,亦會推出不同措施,包括設立並持續擴大禁止吸煙區範圍,以抑制煙草產品(包括傳統香煙)的廣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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